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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库房存放过期原辅料被发现怎么罚 ,该如何处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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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6 13: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需要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有两种情形。
1)经核查有实证确实使用了过期原料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即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经核查仅是在库房存放了过期原料但未使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即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建议企业重新梳理贮存管理制度,对过期原料处理应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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